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3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7大类食品642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629批次,不合格13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质量指标问题、农兽药残留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其他污染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问题
标称海宁市众口香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4月3日生产的脆麻花(海苔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鼎市隆华超市。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尤溪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菠菜(购进日期为2024年8月6日),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武夷山市新百家超市销售的金鲳鱼(购进日期为2024年6月16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陈锦秀水果店销售的桂味荔枝(购进日期为2024年7月4日),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连江县苔菉镇壹加惠便利店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4年8月5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石狮市惠兴佳乐便利店销售的大台农芒果(购进日期为2024年7月23日),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福州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鼓楼分公司销售的冰糖木瓜(包装日期为2024年6月11日),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州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鼓楼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七)福州新领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红花荔枝(购进日期为2024年7月3日),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泉州泉港南埔鑫波家家乐商场销售的青尖椒(购进日期为2024年7月23日),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福建省平和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大世界购物中心销售的西芹(购进日期为2024年7月26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漳州市恒晟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云霄云漳分公司销售的小米椒(购进日期为2024年7月23日),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其他污染问题
(一)福州市马尾区于姐餐饮店的小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7月4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泉州乐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小菜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7月2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doc
附件2:第3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附件3:第3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7日
日期:2024-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