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酒店加工人工养殖的活体河豚制作菜品,按什么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答:
一 、按照《关于有条件开放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农办渔〔2016〕53号)规定,养殖河鲀加工企业应当按照河鲀加工技术要求去除有毒部位和河豚毒素,河鲀可食部位(皮和肉可带骨)经检验合格后附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二、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未经加工的河鲀整鱼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的行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回复部门: 执法稽查局时间:2024-09-27
日期:2024-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