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4日,泰国卫生部发布咨询文件,修订天然矿泉水食品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修订天然矿泉水的定义,不包括来自天然水源的水等;
(2)添加了天然矿泉水的类型;
(3)明确了矿泉水水质的要求,如不得改变天然矿泉水中的重要化合物等;
(4)对天然矿泉水中含有的矿物质做出了规定,如铅含量不得超过0.01mg/L、汞含量不得超过0.001mg/L等;
(5)对检测到的污染物做出了限量要求:修订亚硝酸盐含量不超过0.1mg/L(原含量为0.02mg/L)、溴化物不得超过10ug/L等;
(6)微生物要求每250ml不得检出大肠杆菌等;
(7)只允许使用添加剂二氧化碳等,并对标签等做出了要求。
更多详情参见:https://food.fda.moph.go.th/press-release/new-law-454
日期:2024-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