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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4年9月第1期)

   2024-09-17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网341
核心提示:2024年9月1日至9月13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11处,现通报如下。……(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2024年9月1日至9月13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11处,现通报如下: 
  1.北京锦上名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鲜三辣·北京必吃的川湘菜馆;朝阳门街道)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北京薏人薏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大同刀削面;朝阳门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北京芸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芸熙烘焙银河SOHO总店;朝阳门街道)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北京市金之杰商务招待中心(西域美食;龙潭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北京会友顺餐厅(面味居中式餐厅;龙潭街道)
 
  存在食品加工区域垃圾桶未加盖、食品与污染源未保持规定距离、未保持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北京瑾桦餐饮有限公司(西少爷肉夹馍;龙潭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北京明月霞光休闲娱乐中心(弥芥小食院·Bistro;景山街道)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8.北京飞亮商贸有限公司(烧饼夹里脊;龙潭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9.北京穆昌尹记餐饮有限公司(尹记门钉肉饼;体育馆路街道)
 
  存在后厨地面有污渍、未保持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0.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办事处(抚矿宾馆;龙潭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1.北京颐食苑餐厅(牛街老爆肚满;体育馆路街道)
 
  存在后厨凉菜间门口堆放垃圾、未保持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日期:2024-09-17
 
地区: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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