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监督抽检中发现的2批次不合格产品涉及兵团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沙依巴克区苜蓿沟北路鸿运正兴食品商行经营的料酒(调味料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5月8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在沙依巴克区苜蓿沟北路鸿运正兴食品商行抽检的料酒(调味料酒)(生产日期:2023年10月2日),氨基酸态氮(以氮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经调查,该单位购进料酒(调味料酒)1箱(20瓶,10公斤),全部用于抽检,未对外销售。
二、乌鲁木齐老伙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料酒(调味料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5月8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抽检到乌鲁木齐老伙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料酒(调味料酒)(生产日期:2023年10月2日),氨基酸态氮(以氮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经调查,该单位生产上述批次产品 10箱(100公斤),已销售10箱(100公斤)。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启动召回程序,已召回6箱,其余4箱产品已被市场消化,未能召回。
兵团市场监管局已督促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企业排查问题原因并整改到位,核查处置结果我局将另行通告。
提示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兵团市场监管局
2024年9月
日期:2024-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