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糕点、方便食品、肉制品、乳制品、蔬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糖果制品、酒类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7大类食品36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6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崇左市“广西大新百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螺丝椒”和“大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美团心悦生鲜(七星农贸市场店)(经营者为桂林市七星区小龙蔬菜店)在美团(手机App)销售的“【活动热销】新鲜荔枝约500g”,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崇左市江州区余桂芳水产品摊销售的“塘角鱼”,呋喃西林代谢物和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河池市“大化县万泰购物中心(昌盛店)”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北海市银海区阳光海岸超市贵盛市场店销售的、标称玉林市好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坚果绿豆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玉林市好果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标示的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4-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