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11月10日发布《2014年第三季度食品抽检信息》后,部分企业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经核实,并对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特作如下更正:
1.《抽检信息》中“第173项”:抽验单位公布为“武汉东方白领快餐配制中心”,实际经营主体应为“武汉枫叶国际学校高中部食堂”。其原因是抽样时武汉枫叶国际学校提供资质单位有误。
2.《抽检信息》中“第105、106、177、179、183项”所涉食用冰块判定为菌落总数超标。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关于《冷冻饮品卫生标准》不适用于餐饮业制作的冷冻产品的意见,对上述检测结果不作相应认定。但相关餐饮服务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加强餐饮环境、食品贮存、冷藏等设备与设施、用水等的管理,加强食用冰自制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2014年11月14日
日期:2014-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