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陆续开学,为预防食源性疾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现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做好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和《云南省其他类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云市监规〔2023〕2号)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结合实际明确岗位职责。进一步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和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控措施。重新启用的学校食堂要严密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掌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落实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全面检查所有食品原料,重点检查已开封使用的食品原料,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对食堂加工场所、就餐场所、设施设备、餐饮用具、饮水机和二次供水等进行全面清洁消毒;要紧盯隐患问题整改,确保发现的问题能够做到立行立改,整改到位。
二、严格餐饮食品安全过程控制
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明确各环节、各岗位食品安全要求,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加强人员培训及管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特别是新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和日常管理。
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禁止采购、使用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及其制品,禁止采购、加工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
规范加工制作过程。保证食物烧熟煮透,生熟分开,加强备餐区域管理。
加强清洗消毒。餐饮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每餐后对食品加工区域、就餐区域等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定期通风换气,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
严格食品留样。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均应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贴好标签,及时放入专用冰箱内存放48小时以上,留样量不少于200g。
三、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行动
利用主题班会、宣传展板等形式,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行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健康饮食习惯和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洗手,不喝生水,不光顾无证照的餐饮店、路边摊,不食用有风险或不熟悉的食物,不购买“三无食品”。
尽量少食或不食以油炸、烧烤等方式烹饪的食物,做到低油低盐低糖,保持营养健康的饮食习惯。
引导学生养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习惯,坚持按需取餐,开展“光盘行动”,切实防止“舌尖上的浪费”。
四、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
各乡镇人民政府,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负责人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指导学校落实好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深入排查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防范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五、完善应急处置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源性疾病,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组织人员就医、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当地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宣传疏导,避免引起学生及家长的恐慌。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8日
日期:2024-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