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2024年4月以来,赤峰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次行动实现了食品生产流通、网络、广告、商标、反不正当竞争以及联合专项行动组等的多元监管,强化生产端治理、销售端清查、广告监管、包材市场检查、物流寄递全环节堵截,全面开展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严查重处采购、销售“特供酒”“内供酒”的行为,严查重处发布“特供酒”“内供酒”虚假违法广告、开展虚假宣传的行为,严查重处印制“特供酒”“内供酒”包装包材的行为。持续利用线下排查,线上监测、群众举报等方式,收集特供酒等违法行为线索,并在“五一”“七一”“八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巡查频次,加大执法力度,持续遏制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酒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自4月份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7268余人次、监督检查白酒生产企业135余家、白酒销售企业3418余家、其他相关主体569余家,立案查处案件1件、罚没金额3.3705万元。专项行动仍在进行中。
赤峰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正确认识“特供酒”本质。“特供酒”是指在酒类商品的标签、包装、广告上印刷或宣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的酒类商品,不法分子通过包装和宣传手段进行炒作,赚取不法利益,属于违法行为。在很多消费者心中,此类产品有着获取渠道特殊、独家供应等属性,但其实此类产品往往是小作坊生产,成本低廉的白酒,是不法分子扰乱市场秩序的“工具”,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同时,还可能会损伤消费者身体健康。
二、警惕“特供酒”宣传陷阱。“特供酒”的标识或宣传往往含有“特供”“专供”“内供”或含有党政机关和军队名称、代码等类似内容,如“XX牌内供酒”、“XX 机关专用酒”、“XX 军区”等字眼,还可能使用与“特供”“专供”“内供”意思相同或相近的字词及其拼音、英文、谐音等形式内容,皆为不法分子通过包装和宣传手段进行炒作、赚取不法利益,属于违法行为。
三、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特供酒”均为假酒。为逃避相关部门监管,此类产品一般不会在正规平台或店铺售卖,往往会通过社交网络或线下小商铺进行销售。在消费者看来,“专供”“特供”“内供”产品是小范围或特定人群才能接触到的产品,同时不法经营者也会让消费者误以为“特供酒”就是高品质、高档次的品牌白酒,消费者能够花小钱体验到“特殊产品”,既满足自己的好奇心,也满足分享时的虚荣心。消费者在酒品消费中应杜绝跟风、虚荣的消费意识,保持冷静客观的消费心态,从观念上拒绝“特供酒”,不给不法分子留空子。
四、积极举报不法行为。消费者在购买酒类产品时应向商家索取票据,并在发票上记录下所购酒类的批号或编号,以便在出现问题时有据可查。消费者一旦发现非法宣传、制售“特供酒”行为,要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提供线索,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日期:2024-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