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0期)》(以下简称《通告》2024年第20期),其中有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无锡市家食品生产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4年第20期)涉及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佰信湾超市销售的标称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镇双得利炒货加工场生产的原味花生果(烘炒类)(生产日期/批号:2024-01-03,规格型号:散称计量),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锡山区东北塘镇双得利炒货加工场,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共生产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7.2千克(其中2千克用于出厂检验、留样),其余14袋(5千克/袋)成品全部售出,销售单价50元/袋,召回2千克。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没款3122.4元的行政处罚(锡山市监处罚〔2024〕06033号)。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9日
日期:2024-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