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3日,爱沙尼亚官方公报发布了RT I,03.08.2024,3号公告,修订了原2004年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第134号条例《酒精饮料的定义、描述和展示要求》。
主要修订了其他酒精饮料的定义,指通过混合烈酒、烈酒饮料、发酵饮料、水或者其他非酒精饮料而制成的饮料,酒精浓度在1.2%至22%之间,可以进行碳酸化和调味。
该修订于2024年8月6日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riigiteataja.ee/akt/103082024006
日期:2024-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