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饮料,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22类食品51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507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宁区苏格里岛餐饮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其中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鼓楼区马志昂绿色生态农副产品店销售的生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南京市栖霞区婉婉餐饮店使用的粉丝,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南京市秦淮区胡之亮水产店销售的鳊鱼,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南京市六合区好又多超市连锁宇发加盟店销售的生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玄武振华盖码饭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自行消毒的小碗(复用餐饮具),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南京市江宁区李溪水果经营部销售的小台芒,其中戊唑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特此通告。
附件: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1期).rar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8日
日期:2024-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