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500号提案的答复
蓝斐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产学研用”融合 推动广西药食同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历来高度重视药食同源食品产业,结合部门职能,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推进药食同源商品通关便利化改革。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支持扩大食品用进口药食同源商品品种,2024年2月会同自治区商务厅、药监局等相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食品用药食同源商品通关便利化改革适用品种的函》(桂商贸函[2024]17号),新增玉竹、甘草等改革适用品种25种,目前允许“药食同源”商品目录中的中草药以食品名义办理进口手续的品种达39种。
二、强化药食同源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研究印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用药食同源商品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强化药食同源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三张清单+承诺书”包保制度,督促企业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落实落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风险防控机制,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三项监管措施。一是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详细记录食品用进口药食同源商品有关信息,做到源头可溯;二是各部门间加强信息沟通,第一时间掌握药食同源商品进口信息;三是各级监管部门加强食品用进口药食同源商品监管,密切关注进口药食同源商品的流向,确保进口食品用药食同源商品仅限于食品用途,确保进口药食同源商品“来源可控、去向清楚”。
三、强化药食同源食品产业帮扶指导。研究印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食品用进口药食同源商品生产经营帮扶指导工作的通知》,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药食同源落地加工企业开展帮扶指导工作。要求提前介入药食同源食品企业落地加工在厂区选址、厂房布局、工艺流程、产品标签设计等方面开展技术帮扶指导。进一步优化食品生产许可服务,落实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先证后审”制,印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支持联合检验室建设推动企业落实食品出厂检验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支持全区食品生产企业采取与其他企业共建联合检验室,共享检验室和检验员的方式对食品原料及产品出厂进行检验。有效解决中小型食品生产企业检验室建设和运行成本高、出厂检验落实难等问题。
四、强化药食同源食品产业政策支持。积极与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司请示沟通,争取允许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内企业生产的食品外包装可标明该食品中所用原料为药食同源物质及功能,推动以食药物质为特色的营养健康食品产业发展。
下一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按照职责,深化药食同源食品产业发展措施,强化药食同源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促进药食同源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8月7日
日期:2024-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