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2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8大类食品857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841批次,不合格16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农兽药残留问题、质量指标问题、其他污染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标称福建瓴智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5月7日生产的芝麻夹心海苔,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平潭冠业商贸有限公司。
(二)莆田市荔城区泰平盛食餐厅(个体工商户)的主菜盘(消毒日期为2024年6月5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霞浦县周崇昆餐饮店的大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6月19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标称武夷山真华茶业有限公司2023年11月9日生产的红茶,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厦门君旺升商贸有限公司。武夷山真华茶业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该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二)福鼎市浙果壹号水果店销售的东魁杨梅(购进日期为2024年5月29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台江区果滋果味水果店销售的福建闽清橄榄(购进日期为2024年6月1日),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莆田市城厢区玉冬蔬菜摊销售的茄子(购进日期为2024年5月30日),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厦门和悦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为2024年6月16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漳州润良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海南海口木瓜(购进日期为2024年5月3日),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漳州润良商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三)福建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平潭流水店销售的荔枝(购进日期为2024年6月12日),除虫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沃尔玛(福建)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宁德天湖东路分店销售的黄花鱼条(购进日期为2024年5月6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沃尔玛(福建)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宁德天湖东路分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五)莆田市城厢区天开水果摊销售的木瓜(购进日期为2024年5月11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石狮市若薇超市销售的荔枝(购进日期为2024年6月11日),除虫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质量指标问题
新罗区龙川东路酸柠檬蛋糕店销售的菠菠鸡(面包)(加工日期为2024年6月5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其他污染问题
(一)闽侯县上街丰宸老鸭汤面馆的方盘(消毒日期为2024年6月1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闽侯县甘蔗饭米粒儿小吃店的小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6月13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doc
2、第2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3、第2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日
日期:2024-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