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蔬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饮料,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9类食品96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948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栖霞区牛元平食品店销售的油条(自制),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浦口区詹国平生鲜超市店销售的新干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栖霞区今朝餐饮店使用的干木耳,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南京润邗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南京百佳轩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油炸花生米,其中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南京黎明木雕工艺有限公司溧水分公司销售的豆角,其中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栖霞区高光应面条店使用的湿面皮(淀粉及淀粉制品),其中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江宁区市井渔港鱼火锅店销售的牛蛙(鲜活),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南京市六合区好又多超市连锁宇发加盟店销售的生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锅立方(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行消毒的复用骨碟(复用餐饮具),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一、南京市玄武区贾兴东水产店销售的鳊鱼(活),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二、栖霞区以菜湘许生鲜超市店销售的香蕉,其中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三、和燕路集贸市场陈玉梅销售的鲈鱼,其中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四、高淳区禾福顺餐饮店自行消毒的小碗(复用餐饮具),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特此通告。
附件: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0期).rar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日
日期:2024-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