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消息,台卫福部表示,将自明年起禁止任何婴幼儿配方奶促销行为,包括送赠品、样品、折扣券等。
台食药署企科组副组长迟兰慧称,为持续推广母乳喂养,由于母乳营养优于配方奶粉,日前修正“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广告及促销管理办法”,明确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不得广告。
迟兰慧说,常见促销方式也被禁止,包括样品、赠品、折扣券、优待券、开罐价、搭配其他物品销售或以特别展示会方式为促销。
迟兰慧指出,办法规定将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目的是为避免销售场所“广告”促销手法,违反则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定,处新台币4万元到400万元罚款。
日期:2014-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