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5日,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最新修改对华出口肉类和禽类产品要求,其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1)自2024年7月1日起,对华出口肉类和禽类产品(不包括肠衣和蛋品)的出口证书将采用数字化签署。所有对华出口证书(FSIS表格9060-5系列)将采用数字化签署并打印于普通、带水印纸张上;
(2)所有9060-5系列证书需要提供以下信息:海运集装箱或空运货物集装箱编号/空运航班号(如果没有集装箱编号的话)。如果没有集装箱编号而使用空运航班号的话,申请人应提供空运航班号,空运航班号仅限于空运货物且没有集装箱编号时使用;
(3)出口申请人应提供集装箱编号、封识号、输入港口等信息,并检查9060-6申请表相关备注内容。针对没有集装箱编号的空运货物,出口申请人应提供“空运航班号”。出口申请人应选择出口企业类型(屠宰厂、加工厂、仓库、码头单位),并在申请时提供出口企业编号。出口申请人应提供相关产品声明(比如猪肉,如果产品计划向日本重新出口的话);
(4)如果对华出口肉类和禽类用于深加工并在以后对日本出口,应提供FSIS表格9060-5《肉类和禽类出口卫生证书》。如针对对日本重新出口产品应声明“肉类和/或肉类产品按美国法律、法规在卫生条件下加工,美国相关法律和法规与日本检验法律是等价的。”针对猪肉应声明“美国没有猪霍乱;禁止接种猪霍乱疫苗;禁止进口接种猪霍乱疫苗的猪只。”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fsis.usda.gov/inspection/import-export/import-export-library/china
日期:2024-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