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糕点、饮料、调味品、蔬菜制品、豆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方便食品、水果制品、蜂产品、肉制品、乳制品、粮食加工品共14类食品735批次进行抽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黄石、十堰、宜昌、襄阳、荆州、黄冈、咸宁、仙桃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详见附件。
2024年7月22日
附件:
1.风险解析.pdf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pdf
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pdf
日期:2024-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