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障食品安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开展了网络食品和肉类产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群众关切的食品安全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增强生产经营者自律与合规经营意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食品经营店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4年3月5日,三门峡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湖滨大队执法人员对某食品经营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采购的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执法人员责令该店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
2024年3月15日,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该店仍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灵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餐饮店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2023年12月1日,灵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灵宝市某入网餐饮店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该店餐具阴离子指标不合格(洗涤剂残留),执法人员责令该餐饮店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
2024年4月10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餐饮店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该店餐具阴离子指标仍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灵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条例对当事人予以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三、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查处某牛肉坊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2024年6月11日,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执法人员对某牛肉坊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小作坊存在加工场所卫生环境不整洁、从业人员未按要求穿戴工作衣帽、冷冻库内存放的食品原料包装袋为有色塑料袋等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该条例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日期:2024-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