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135号建议的答复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和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强化农村集体聚餐管理的建议》(第20240135号)收悉。在建议中,您指出了当前农村集体聚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5个方面的建议。这些建议十分中肯且针对性很强,既体现了您对农村食品安全管理的深入思考,也体现了人大代表为人民的家国情怀。我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农村集体聚餐事关广大农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是涉及民生福祉的大事。据统计,全省每年举办农村集体聚餐超10万场次,参加聚餐人数超千万人次,涉及范围广,参与人员多,食品安全风险较高。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一)着力强化属地责任。省食品药品安全办明确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列为地方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食品安全评议考核范围。要求各地制定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具体办法或操作指南,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聚餐报告、登记的范围、内容、时限、途径等要求,明确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中的职责。省食品药品安全办已将农村集体聚餐列为2024年度对各市(州)食品安全考核评议项目。
(二)着力完善管理措施。2023年9月,省食品药品安全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湖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南》,明确农村集体聚餐报备、审核、监管等流程,编制农村集体聚餐承诺书、现场检查要点、高风险食材风险提示等文本,督促各地对辖区内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厨师团队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备案和培训,指导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全省已建档农村流动厨师团队1.2万余个、流动餐车23台,设立家宴中心1080个。
(三)着力开展改革试点。将农村集体聚餐智慧化管理纳入2023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改革试点,在武汉经济开发区、鄂州临空经济区、十堰市茅箭区、咸宁市咸安区、荆州市荆州区、荆门市京山市、宜昌市长阳县、黄冈市英山县等8个地方先行先试。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给予经费保障,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推介农村集体聚餐智慧管理工作试点有关经验的通知》,推广试点地区完善农村集体聚餐管理队伍、统一配备智能摄像头、建设农村“共享厨房”、强化“乡厨”团队培训、培育聚餐承办企业等经验做法。
(四)着力推进智慧监管。在各地试点的基础上,省市场监管局依托“鄂食安”智慧监管平台开设了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模块,对农村集体聚餐实行全程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备案、网上监管。农村集体聚餐主办人或承办人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线上申请(也可线下申请),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通过微信小程序完成线上备案审核、菜单审查。监管部门和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可以通过智能摄像头对集体聚餐现场进行视频监控和AI识别抓拍、提醒喊话。该工作在试点地区率先推行,已通过平台登记流动厨师812人、协管员2683人,线上备案审核聚餐94场次。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省市场监管局将牢记国之大者、省之要事、民之关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依法履职,充分吸纳您的意见建议,针对农村集体聚餐中存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持续加强监督管理,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一)坚持党政同责,在责任压实上再强化。充分发挥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办统筹协调作用,将农村集体聚餐纳入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加强经费保障,督促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引导等职责,落实社区(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选聘要求,建立县(市、区)、乡镇、村(社区)三级监管网络,构建“属地政府领导、部门监督指导、社区(村)日常管理”的农村集体聚餐管理体制。
(二)坚持试点先行,在创新管理上再加力。针对农村集体聚餐实际情况和突出问题,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分类开展试点,通过小切口试点,探索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措施,以点带面指导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改善环境卫生、规范加工操作、防范安全风险,保障食品安全。加快制定发布《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操作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等地方标准和工作指南,为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规范食品安全管理提供指引。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利用农村现有场所建设“共享厨房”“家宴中心”,培育发展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专业化服务企业,不断提高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水平。
(三)坚持防管并举,在日常管理上再提升。进一步压实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其履行报备手续,签订食品安全协议和承诺书,配合食品安全协管员开展监督指导。加强农村“乡厨团队”备案管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业务培训,督促指导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严格规范操作加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基层监管人员和食品安全协管员培训指导,运用“鄂食安”平台对聚餐活动进行管理,通过智能摄像头实施远程监控、抓拍、预警和提醒,对规模较大的聚餐活动开展现场监督指导。
(四)坚持部门联动,在齐抓共管上再深化。建立完善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部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农业农村部门持续开展“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强化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督促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从源头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卫健部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提升基层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患者医疗救治能力。
(五)坚持平战结合,在应急处置上再完善。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采取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政策、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引导群众树立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督促指导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办把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防范纳入本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置等工作规范,确保发生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时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救治。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日期:2024-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