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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海盐县全面实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2014-12-02 浙江省食药监局351
核心提示:随着海盐县百步镇人民政府与人保财险海盐支公司就实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正式签约,海盐已全面完成各镇(街道)政府

    随着海盐县百步镇人民政府与人保财险海盐支公司就实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正式签约,海盐已全面完成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与县人保公司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全面实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升,农村家宴规模不断壮大,档次也不断提高。但由于农村集体取餐就餐人数多,且食品加工过程受到场地条件、天气因素、从业人员等制约,易带来食品安全风险,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且往往是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为加强农村家庭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海盐积极探索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模式,自去年10月在于城镇开展加强和创新镇(街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试点工作以来,积极探索创新,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在镇、村两级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在责任网格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2014年3月13日,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与人保财险海盐支公司就实施农村家宴食品安全保险正式签约,成为浙江省第一个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保险的镇。

    海盐县市场监管局与人保财险海盐支公司及时介入两地试点工作,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多次研究洽谈,重新制定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方案,农村家宴食品安全保险分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和农村集体聚餐厨师意外伤害保险两个险种,各镇(街道)保费2万元,厨师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每人100元。其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主要保障事主或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在准备集体聚餐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5人以上食用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食用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情况;农村集体聚餐厨师意外伤害保险则主要保障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在作业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残疾、烧伤或住院治疗。明确因疏忽或过失致使5人以上食用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食用者人身伤亡,最高可得到5万元的死亡伤残赔偿和3千元的医疗费赔偿。

    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食药监规〔2014〕12号)精神,海盐县食安委出台了《关于印发〈海盐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盐食安委〔2014〕12号),明确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主体和申报备案指导办法。农村集体聚餐关系到农村农民的食品安全,关系社会稳定,海盐在积极探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同时,探索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模式,全县各镇(街道)成立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管理小组,与县人社局、镇(街道)成教中心共同开展包括食品安全在内农村集体聚餐厨师执业培训。




日期:2014-12-02
 
地区: 浙江 嘉兴市
标签: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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