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32号建议的答复
杞晓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省内出台规范城市设摊经营活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职能分工,我局主要负责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管。近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早在2016年,我省出台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1年进行了修正。根据《条例》规定,我省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住址、联系方式和经营品种等信息,鼓励和支持食品摊贩进入集中区域经营。我局结合职能,督促食品摊贩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操作过程,防止产生交叉污染,预防食物中毒。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食品摊贩是否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是否严格进行加工过程控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依托“两库一平台”,有针对性抓好食品摊贩教育培训,增强食品摊贩守法经营自觉性,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吸取您的意见建议,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抓好摊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0日
日期:2024-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