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糕点、餐饮食品、调味品、水产制品、蔬菜制品、肉制品、饼干、豆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速冻食品、冷冻饮品、食糖、饮料、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蜂产品、水果制品共23类食品682批次进行抽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黄石、宜昌、十堰、荆州、咸宁、天门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的不合格产品,已告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
1.风险解析.pdf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pdf
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pdf
日期:2024-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