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该条例附件A部分,对条例(EU)2023/915附件I进行修订。在附件I(霉菌毒素)的表格中,在麦角菌和麦角生物碱条目中,第1.8.1点麦角菌的备注修订为:“最高含量适用于投放市场进行第一阶段加工的未加工谷物。如果在存在麦角硬皮病菌的情况下进行冲洗,谷物在冲洗前应首先经过清洁步骤。”在第1部分(霉菌毒素)的表格中,在T-2和HT-2毒素条目中,第1.9.5点“含有至少75%燕麦制粉产品的烘焙食品”中T-2和HT-2毒素的限量为100g/kg;
(2)根据该条例附件B部分,对条例(EU)2023/915附件I进行更正赭曲霉毒素A、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霉烯酮涉及产品及在产品中的限量要求;
(3)该条例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的第20日起生效;
(4)该条例具有全面约束力,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40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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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