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亚硝酸盐销售使用管理,着力解决亚硝酸盐销售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杜绝因不规范使用亚硝酸盐导致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11月21日,邯郸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亚硝酸盐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出台了加强亚硝酸盐销售使用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是提高认识,依法履责。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亚硝酸盐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迅速开展亚硝酸盐销售使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短时间内取得切实成效。
二是明确重点,严格监管。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点加强对肉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的监管,督促其严格依照国家标准使用亚硝酸盐。督促企业建立亚硝酸盐“专人进货、专库存放、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制度,控制使用剂量,设置醒目标识,建立登记台账。在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排查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禁止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经营工业用亚硝酸盐,督促相关单位完善各项制度,在进货、保管、存放、销售等环节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验收、销售登记等制度,规范购销台账。加大对熟肉店的监督检查和抽检频次,严厉打击超量、超范围使用亚硝酸盐等违法行为。在餐饮服务环节,重点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工地食堂、餐饮店的监管,严禁购进和使用亚硝酸盐及来历不明、标签不清的盐类物质。督促餐饮单位张贴、悬挂禁用亚硝酸盐警示标志,做到不购进、不贮存、不使用。
三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提高广大群众对亚硝酸盐规范使用知识及超量、超范围和误食危害性的知晓率。重点加强对肉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现场制售经营户、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和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内外的熟肉店、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工地食堂、餐饮店的宣传,发放宣传资料。
四是强化办案,严格追责。以宣传为主导,以查办案件为核心,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对未履行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发生亚硝酸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日期:2014-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