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7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10日。为使广大食品企业尽快了解GB 7718修订情况,食品伙伴网对本次意见稿与现行有效版本的变化做了梳理,以供行业参考。
01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调整了预包装食品定义,增加了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以计量方式销售的食品;修改了保质期和规格的定义;增加了数字标签的定义;删除了主要展示版面的定义。
02
调整了食品标签基本要求
删除了关于字体、字号、多重包装食品标签的具体要求;“保健作用”文字表述调整为“保健功能(功效)”。
03
修改了标示内容要求
修改了食品名称的要求:将原有属性名称的定义调整为对于食品名称的具体要求;删除了对于食品名称字体、字高、颜色以及食品名称中关于加工工艺、制作方法等描述性用语的要求。
修改了配料表的标示要求:将配料表引导词的具体使用要求删除,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另行规定;将定量标示的豁免情形调整至标准附录。
删除了生产经营者信息、净含量的具体标示要求,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修改了日期标示的要求:对于保质期1年以上和包装最大表面面积不大于20cm?时的预包装食品,可仅标示保质期及保质期的到期日;为避免“保存期”的术语对于消费者和市场监管部门造成混淆,将“保存期”调整为“消费保存期”,作为可选择标示内容,指导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后合理食用食品,避免食物浪费。
食品中含有致敏物质时,其标示作为强制要求。并且增加了数字标签要求。
04
增加了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示要求
意见稿单独规范了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一般要求,配料表,生产者、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原产国或地区,日期标示,适宜人群、食用量或食用方法等。
05
修改了豁免标示内容
规定在标示了批号的前提下,葡萄酒及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酒类可不标示生产日期;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统一了最大表面面积小于20cm?时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示要求,不再区分定量或计量形式的预包装食品。
结语
食品伙伴网经过对比发现,意见稿相比于现行GB 7718及前三版征求意见稿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意见稿修改的内容更能指导企业的生产与设计,更方便消费者的识读与理解,也为监管部门的执法检查提供了方便。食品伙伴网提醒大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及时提交反馈意见,并做好标签标识调整的应对准备。
相关报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1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标秘发〔2024〕5号)
日期:2024-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