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478号(农业水利类182号)提案答复的摘要
宋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科学系统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引领推进农业强国建设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部分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标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积极推进有关工作。一方面,构建全国层面指标体系。推动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围绕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提出“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指标体系和目标值,包括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等17项主要指标。另一方面,鼓励地方制定指标体系。引导东部发达地区部分省市先行一步,提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制定发布符合本地区发展实际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指标体系。江苏省、广东省、天津市、浙江省等制定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江苏省苏州市2020年率先发布地市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围绕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农民现代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等,制定45项市县指标和22项镇级指标。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健全农业农村现代化指标体系,加快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一方面,分阶段明确发展目标。结合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十五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编制,研究制定指标体系,确保发展有方向、有重点。另一方面,创新差异化特色化指标。鼓励地方参照国家层面农业农村发展指标体系,因地制宜提出符合本地区农情特点、产业特性和地域特征的指标体系,引领各地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二、关于开展农业农村现代化监测评价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农村发展指标监测评估等工作,科学评价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一方面,开展总体评价。定期开展《“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监测评估,总结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成效,分析面临问题和挑战,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另一方面,开展重点监测。在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等工作中,建立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定期跟踪建设进展,有序推进县域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开展好监测评估工作,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支撑。一方面,加强常态化监测评价。健全《“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跟踪调度和监测评估机制,科学评价农业农村现代化进展。另一方面,加强监测评估结果应用。充分发挥监测评价导向作用,把监测评估结果与工作推动结合起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重点任务落实落地。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4年6月17日
日期:2024-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