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徐县局在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实行质量安全授权制度。明确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食品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必须由企业法人授权,并具有较强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和规范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质量安全负责人对生产工艺验证和关键工艺参数、生产所需原辅料及成品内控质量标准、不合格品处理等质量管理活动行使决定权;对关键生产设备的选取、关键岗位人员的选用行使否决权;参与并监督食品企业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为纠正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清徐县局 张宝东 王艳平)
日期:2014-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