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农小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农小锅;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西大街111号三层F3-50)未按要求贮存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与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2、北京孟祖君杰餐饮店(招牌:无;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孟祖村404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3、北京志在雄途商贸中心(招牌:西域美食兰州老马拉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上东廓村临498甲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4、北京东关永辉餐饮有限公司(招牌:烤冷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燕平家园14号楼4号底商〈1号〉)食品工具用具未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5、北京半截塔金艳百货店(招牌:屯老丫东北铁锅炖;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457号院4号〈临时〉)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6、北京牛小刀餐饮有限公司(招牌:牛小刀牛肉汤;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西关城角村临127-11)食品工具用具未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7、北京晋味香传统面食文化有限公司(招牌:手擀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四合新村西侧4-1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2日
供稿单位:餐饮科
日期:2024-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