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按照国家总局、市局相关要求,涪陵区食药监分局在辖区内开展了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打造了一批示范药店,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及监管提供了示范和经验。
在试点中,分局要求试点药店严格执行“四统一”与“两查验”要求,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统一”,目的在于规范试点药店经营行为,提升管理水平。即,统一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涪陵区食品安全管理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食品流通许可证》,质量管理人员姓名、照片、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食品安全承诺书等内容;统一设置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专柜,并在销售专区专柜醒目位置处设立销售专区专柜提示牌,采取“绿底+白字(黑体)”式样,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专柜)”字样;统一向消费者公开承诺,“本店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和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接受消费者监督;统一建立规范的进货验收、在售乳粉定期检查、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不合格食品处理和消费者投诉处理等记录,要求保存2年,并建议建立电子台账,纳入数据化管理。
“两查验”,目的在于督促试点单位严格把控进货关,保证所经营乳粉的来源可靠、质量合格。即,认真查验供货商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等法定证明文件,及供货商提供的加盖生产企业或供货商印章的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商供货发票等票据、食品批次检验报告等文件资料,建立完善的“供货商档案”;认真逐批查验婴幼儿配方乳粉批次全项目检验报告(包括法定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和企业自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标签标识,以及是否有不在国家总局批准的生产企业名录之内的企业生产,是否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是否同一生产企业用同一配方生产的不同品牌等信息。
在总结试点药店好的管理经验与做法的基础上,涪陵区食药监分局将在进一步的工作中,指导药店边经营、边总结、边规范、边提升,为全面推广婴幼儿配方乳粉在药店销售和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行为积累经验。
日期:2014-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