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法国符合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域化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划及检验检疫要求的禽类及其产品输华。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6月7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法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法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pdf
日期:2024-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