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0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31105470号公告,订定“应接受卫生安全管理验证之食品业者及其验证内容与项目”。公告事项如下:
一、应接受卫生安全管理验证的食品业者业别、验证内容及项目如下:
(一) 验证业别:办理工厂登记的罐头食品制造业。
(二) 验证内容: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
(三) 验证项目:罐头食品类。
二、本公告事项自2015年1月1日施行。
日期:2014-11-25
2014年11月20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31105470号公告,订定“应接受卫生安全管理验证之食品业者及其验证内容与项目”。公告事项如下:
一、应接受卫生安全管理验证的食品业者业别、验证内容及项目如下:
(一) 验证业别:办理工厂登记的罐头食品制造业。
(二) 验证内容: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
(三) 验证项目:罐头食品类。
二、本公告事项自2015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