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端午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糕点(粽子)、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1类食品353批次样品,检出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4类食品5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有机物污染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喀什市春来到蔬菜批发店销售的辣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阿图什市马氏牛肉面经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有机物污染问题
库尔勒市渝之尊火锅店经营使用自行消毒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标称喀什市爽香食用油厂生产的帕克古哈尔红花籽油,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喀什市爽香食用油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地窝堡乡城北大道3707号新联市场D22-D23-D24号的高新区(新市区)城北大道小徐水产调料店销售的,标称郯城益然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碎(烘烤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3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4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5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6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7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8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9糕点(粽子)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0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1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13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14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15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16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7日
日期:2024-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