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公开征集立项建议并由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专家审查通过,我委拟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联系人:席敏毅
联系电话(传真):0991-8560080
电子邮箱:xjwjwzhjdspc013@xj.gov.cn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征求意见稿).docx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4年5月27日
日期:2024-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