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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微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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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超范围经营“拍黄瓜”,
还会被“高价索赔”“小过大罚”吗?
不会出现“高价索赔”“小过大罚”,但是餐馆经营“拍黄瓜”,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未取得“冷食类制售”项目,同时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升高,仍然会面临处罚。
简单制售简化要求
根据2023年12月1日实施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者从事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即:简单的“拍黄瓜”行为,属于简单制售,可以不再设置专间,可仅设置专区即可,但仍需要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时,获得相应食品经营项目许可。
减轻或不予处罚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发生变化,但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未升高的。
例外情形
简化程序不等于降低食品安全标准。如果“拍黄瓜”中的黄瓜仅是“拍黄瓜”凉菜中的一种原料,比如黄瓜拌鸡丝,则不属于“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范畴,可能造成风险等级的升高。同时,如果餐馆未达到简单制售“拍黄瓜”的食品安全要求(例如:生熟分开、做好冷藏、消毒等)超范围经营“拍黄瓜”造成了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升高,市场监管部门仍可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关于无证经营的规定进行处罚。
日期:2024-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