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以来,在接到省食安办和省局转发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含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的通知》后,为加强含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佳木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使用破壁灵芝孢子粉作为原料生产加工普通食品;不得经营含破壁灵芝孢子粉的普通食品;使用破壁灵芝孢子粉作为原料生产加工保健食品应当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对于未获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生产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检查了全市保健食品批发企业、大中型超市、各连锁经营企业以及繁华街区的零售药店、保健食品专营店等。截至目前,已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176家,未发现问题产品。
日期:201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