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对房山区2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佳喻商贸中心(沂蒙炒鸡)
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食品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暂停线上经营行为。
2、北京金稻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雀巢原料冰淇淋蛋糕房山店)
当事人后厨环境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5月14日
日期:202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