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批准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现予以公告。
附件:批准发布的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目录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71584915902540103.doc
沪市监标技〔2024〕242号(3省1市)(1).pdf
日期:2024-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