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8日,土耳其农林部发布2024/10号公报,制订食品中微量元素和加工污染物官方控制标准,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
(1)采样方法,对于膳食补充剂、香料或草药、干蘑菇、藻类或地衣以外的食品,等分样品至少应为1kg或1L。对于食品补充剂、香料或草药、干蘑菇、藻类或地衣,等分样品至少应为100g或100ml。对于食品补充剂以外的食品,从批次或次批次中抽取的初级样品的最少数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对于散装液体产品,应在取样前立即用人工或机械方法尽可能彻底地混合批次或次批次产品;
(2)样品制备和分析,基本要求是获得无二次污染的具有代表性的均质实验室样品。适用于最高限量的整个部分用于样品的均质化。对于鱼类以外的产品,实验室收到的全部样品材料都用于制备实验室样品。对于鱼类,实验室收到的全部样品材料都要均质化;
(3)结果的报告和解释,结果的表示单位和有效数字与《土耳其食品法典污染物规定》中规定的最高限值相同。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tarimorman.gov.tr/GKGM/Duyuru/567/Mevzuat-Taslagi-Tgk-Gidalardaki-Eser-Elementler-Ve-Isleme-Bulasanlarinin-Resmi-Kontrolu-Icin-Numune-Alma-Ve-Analiz-Metodu-Kriterleri-Tebligi
日期:2024-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