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领导,您好! 根据GB/T 21732-2008《含乳饮料》中规定:“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13432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应标明蛋白质含量”;依据GB 28050-2011和GB 7718—2011的规定标示了营养成分表,蛋白质作为其中一个营养素,其含量已在标签的营养成分表中明确体现。 请问是否还需要单独在产品标签上标识蛋白质含量?可否根据营养成分表中体现蛋白质含量,不再单独标识蛋白质含量?请问这个如何判断呢,烦请赐教,谢谢!
答复内容:
张**(先生/女士):
您好!您于2024年4月22日的来信收悉,现对您咨询的事项答复如下:
《含乳饮料》(GB/T21732-2008)8.1标签中8.1.1规定: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和GB13432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应标明蛋白质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标示内容中4.1.11.3 营养标签4.1.11.3.1 特殊膳食类食品和专供婴幼儿的主辅类食品,应当标示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标示方式按照GB 13432 执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4强制标示内容中4.3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标示,4.3.1应以“方框表”的形式标示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以及相应产品标准中要求的其他营养成分及其含量。4.3.2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应以每100g(克)和(或)每100mL(毫升)和(或)每份食品可食部中的具体数值来标示。4.3.4当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中的蛋白质由水解蛋白质或氨基酸提供时,“蛋白质”项可用“蛋白质”、“蛋白质(等同物)”或“氨基酸总量”任意一种方式来标示。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日期:2024-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