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630号代表建议的办理意见
黄卫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家庭办酒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意见函告如下:
市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农村家庭办酒食品安全工作,通过制定制度、落实责任、强化指导培训、建立申报信息系统、加强长三角合作等举措,保障农村办酒食品安全。据不完全统计,2021—2023年,本市涉农村办酒的有9个区,共对办酒厨师开展培训322场次,计7757人次;指导办酒2.1万场次,提供750.87万人次就餐服务,未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一、建立管理制度
2017年,为指导各责任方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开展农村家庭办酒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办”)制定了《上海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内容涵盖申报备案、签订合同、菜谱制定、原料管理、加工操作、禁止经营、食品留样、应急处置等,供各相关管理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参照执行。《指南》明确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各方责任,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与承办者共同对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负责;流动厨师应当接受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的管理并遵守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药安办”)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进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进行管理;各街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镇食药安办”)负责具体落实街镇范围内举办的农村集体聚餐的登记管理、指导、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农村集体聚餐固定场所开展食品经营许可以及日常监管工作;区食品安全管理(或餐饮)协会负责对辖区农村集体聚餐行为进行规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指南》还提供了《上海市农村集体聚餐服务合同范本》。本市涉农村的9个区都根据《指南》,制定了相关管理方案、标准和操作手册等。
二、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指南》对从业人员提出了具体管理要求,建立农村家庭办酒厨师团队负责人库及从业土厨师名录,在节庆期间农村家庭办酒高峰以及夏季高温集体性食品安全事件易发时段,由街镇食药安办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参观互查、应急演练等活动,强化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消除进货渠道、环境卫生、厨师管理、烹饪加工等方面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其中,退出机制包括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直至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由取消其承办农村集体聚餐资格、清理退出辖区合格流动厨师名单等。
此外,各相关区还积极探索对农村家庭办酒活动开展智慧化监管,加大对从业人员行为的监管,实现集体聚餐的在线管理。青浦区对32家农村集体聚餐会所后厨安装视频探头并接入属地城运中心平台。闵行区七宝、新虹、莘庄、梅陇镇辖区内大部分办酒场所已接入“天翼云眼”视频监控;华漕镇10家在营农村集体聚餐办酒场所已全部完成明厨亮灶监管系统安装。
三、实施申报信息化管理
农村家庭办酒的申报有着启动监管的作用,是整个管理中重要关键点。各区因地制宜,依托微信小程序、在“一网通办”平台开发的“农村聚餐办酒场所”执业备案功能APP、街镇食安办业务管理系统等,由农村家庭办酒的主办方通过小程序或者相关网页进行申报;由管理单位(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街镇食药安办或市场监管管理所等)针对不同用餐人数、特殊时令季节等情况,通过在线核查、实际检查等形式,将检查情况录入聚餐申报平台。区、镇两级监管人员可通过平台实时了解各农村家庭办酒场所举办宴席具体情况,汇总检查数据,开展风险评估和预警交流,检查结果纳入农村家庭办酒场所年度检查记录中,作为分级分类信用监管依据。
四、推动区域协作
针对农村家庭办酒的厨师及其他从业人员流动性强的实际,相关区和街镇加大区域协作力度。
金山、嘉善、平湖毗邻,部分农村家庭办酒承办者常常跨地域邀请熟人或亲戚充当家宴厨师和帮工,三地食安办签署了《金嘉平“家宴厨师”协同合作协议》,明确三地对“家宴厨师”的健康证明、规范化培训证明实行相互认可。同时,在上海市“一网通办”中的长三角“一网通办”金山、平湖、嘉善异地通办专栏设置“家宴厨师”网上登记备案功能模块,确保三地家宴流动厨师可以通过该功能模块“足不出户”线上完成身份证、培训合格证、健康证等信息网上备案,实现三地“家宴厨师”异地办理身份备案。
崇明区与南通市两地市场监管局签署《食品安全监管合作备忘录》,建立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共建、共享合作机制,主要内容为建立农村集体聚餐信息交流机制,共享农村集体聚餐服务团队、从业人员信息等,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合格等实施互认等,促进两地协作协查,实施源头监管,提高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水平。
奉贤区柘林镇和金山区漕泾镇“一对一”结对,对两地流动厨师开展统一培训,共同管理。分别于2021年、2023年开展流动厨师技艺比赛,通过现场找错、厨艺展示等环节,提高流动厨师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厨艺技能,提高毗邻区域市民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五、推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升级更新
对您指出的农村家庭办酒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尚未建立、办酒从业人员指导监管有待加强等三方面问题,提出的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加强长三角区域协作、打造统一监管系统等三方面建议,我们认为对于加强农村家庭办酒食品安全工作非常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下一步,本市市场监管局将结合实际,采取下列措施推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升级更新。
(一)升级完善管理制度
一是在开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修改立法调研中,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个重点,从完善制度设计、提高管理实效等角度开展调研,争取通过地方立法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和可行的解决路径。
二是适时修订《上海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南》。根据近年来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尤其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和监督管理部门“工具箱”中的新“工具”,按照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压实责任、科技赋能、社会共治等思路,固化、优化崇明区农村家庭办酒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等特色经验,进一步明确属地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监管部门的管理职责以及办酒举办者、承办者的主体责任,提高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治理效能和安全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长三角食品安全工作协作
指导相关区建立健全长三角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对跨区域流动办酒团队等共担指导管理职责,探索信息共享、监督检查结果互认等措施,深化交流协作,形成管理合力。市市场监管局定期对各相关区的区域协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予以复制推广。
(三)开发农村家庭办酒信息化管理系统
结合全国市场监管数字化试验区(上海)建设,总结各相关区农村家庭办酒信息化工作经验,申请开发本市农村家庭办酒信息化管理系统,打造一个全市统一的、专业的、智能化的管理系统,具备事前申报和指导、事中督促和检查、事后汇总和分析等功能,不断提高农村家庭办酒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6日
附件: dac12913c310565c6c591a1a7be740d4.doc
日期:2024-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