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年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第1批典型案例
(2024年市场监管领域第5批)
为切实防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廊坊市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着力解决管理不规范、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堂环境不卫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多发等突出问题。现公布第一批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霸州市某幼儿园二园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霸州市某幼儿园二园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幼儿园《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已过期,按照该幼儿园经营面积,为托管幼儿提供餐饮服务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经查,该幼儿园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至 2023 年11 月 6 日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为托管幼儿提供餐饮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花卷一袋及违法所得2740元,并处以罚款5万元。
案例二:霸州市胜芳镇某幼儿园进货时未查验供应商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霸州市胜芳镇某幼儿园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幼儿园食堂使用的 “天立牌红花甘草桂圆醋”,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第二次监督检查发现该幼儿园食堂使用的“海天牌蒸鱼豉油”进货时仍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000元。
案例三:霸州市某幼儿园分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霸州市某幼儿园分园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幼儿园后厨操作台发现已开封的“桂皮(分装)”1 袋,已超过保质期。经立案调查,该幼儿园分园2023 年 2 月 20 日从超市购买的“桂皮(分装)”1 袋,生产日期为 2022年3月26日,保质期 18 个月,过期后作为食品原材料使用过 1 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桂皮(分装)”1 袋,并处以罚款5万元。
案例四:廊坊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进行食品留样案
廊坊市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廊坊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食堂(承包商为廊坊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随机抽查食品留样柜内留样菜品,发现留样菜品明显不能满足检验需要,执法人员对该学校食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处罚决定书》。再次检查时,发现留样菜品明显不能满足检验需要,仍然未按要求进行食品留样。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廊坊市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5万元。
案例五:廊坊市广阳区某初级中学经营混有异物食品案
廊坊市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廊坊市广阳区某初级中学进行食品安全巡查时,正在就餐的两名学生反应餐盘中的冬瓜丸子粉丝汤中发现线头儿,经调查,该中学食堂在制作冬瓜丸子粉丝汤时,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未将捆绑粉丝的线处理干净就放进了这锅冬瓜丸子粉丝汤中。鉴于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不良后果,也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的情形,且主动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廊坊市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要求当事人对食堂员工进行教育培训,严格落实进货检查,索票索证义务,索取经销商相关手续和证件,并做好进货台账登记工作。
发现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日期:2024-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