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业部于2008年7月29日正式发布强制性原产国标签最终试用规则。该规定将于2008年9月30日起生效。
根据2002和2008美国农业法案,该规则产品包括切割和绞碎的瘦牛肉、羔羊肉、鸡肉、山羊肉、猪肉、易变质的农产品(新鲜和冷冻蔬菜、水果),夏威夷果仁,核桃仁,人参,花生。美国农业部于2004年10月开始实施关于鱼类和贝类动物强制性原产国标签(COOL)规则。
强制性原产国标签(COOL)规则中要求的所有品种必须在零售时标示原产国。但加工食品中成分除外。
注:此规定不会直接影响中国出口商,主要由美国零售商承担产品标示重任。
日期:2008-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