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县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升,今年以来,洞头局结合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项措施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切实规范其食品生产行为,有效保障了食品质量安全。
一、强化宣传培训和信息发布。依托各级媒体,开展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宣传活动,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定期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等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印发宣传手册、告知书、承诺书,加强法律法规及专业技能培训,使企业不断增强食品法治意识,牢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
二、强化质量与诚信体系建立。加强与经信、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实施食品信用分类监管,构建规范的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机制和信息发布机制;建立食品安全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推动企业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强化生产过程痕迹管理规范。统一印制《记录台账》,逐批发放给全县每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帮助、指导、督促企业进一步规范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管理档案,要求企业从采购查验记录、生产过程记录、检验记录、销售记录等方面实行痕迹化管理,全面建立全过程监控体系,构建食品生产可追溯链条。
四、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打击力度。围绕企业资质变化、原辅助材料采购查验制度、食品添加剂及记录、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制度落实、不合格管理、标识标注符合法规及标准、产品销售台账、标准执行、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从业人员健康及培训、委托加工况、投诉登记台账及投诉处理、风险监测信息及反映等内容,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执法检查和后续处理,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无证”、“无标”生产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五、强化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曝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局面,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监督体系。
日期:2014-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