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议的具体限量如下表:
产品名称 | 现行限量(mg/kg) | 拟定限量(mg/kg) |
大豆 | 0.03* | 0.2 |
牛、绵羊、山羊、马科动物和其他养殖陆生动物的肝脏 | 0.02* | 0.04 |
牛奶、山羊奶、绵羊奶、马奶、其他-奶和脂 | 0.02* | 0.03 |
注:MRL为最大残留水平,*表示MRL是在量化极限(LOQ)下提出的。
该公告自2024年4月3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