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日,台“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第1131300580号通知,发布辣椒粉产品进口管制措施,主要内容:
(1)自2024年4月15日(以出口日期为准)起,输入货品分类号:0904.22.00.00-1 压碎或研磨辣椒粉及0904.21.90.00-3其他干燥,未压碎或未研磨的辣椒产品,进口时应检附未检出苏丹红色素的检验报告;
(2)检验报告应有检验方法(含检测限) 、检验单位、检验结果判定依据;其中,检验项目包含苏丹红一号、苏丹红二号、苏丹红三号、苏丹红四号四项;检测限不得高于《食品中苏丹色素之检验方法(二)》中规定的苏丹红一号、苏丹红二号、苏丹红三号:4ug/kg,苏丹红四号:10ug/kg;检验报告应与进口产品有关联(出口商名称、货物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数量、集装箱号)。报告文字为中文或英文。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fda.gov.tw/tc/includes/GetFile.ashx?id=f638477547539694181&type=4
日期:2024-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