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议的具体限量如下表:
农药名称 | 产品名称 | 拟定限量(mg/kg) |
氟唑菌酰羟胺 (pydiflumetofen) | 土豆、热带根和块茎类、甜菜根、块根芹/芜菁块根芹、辣根、菊芋、萝卜、婆罗门参、瑞典甘蓝/芜菁甘蓝、芜菁、块根和块茎蔬菜(其他)、球茎蔬菜、开花芸苔属植物、大头菜 、叶菜类、草本植物和食用花卉、茎类蔬菜、菊苣根 | 0.06 |
胡萝卜、欧洲萝卜、欧芹根/汉堡根欧芹、 | 0.2 | |
大麦、燕麦 | 0.5 | |
黑麦、小麦 | 0.08 | |
猪、牛、绵羊、山羊、马、家禽和其他养殖陆生动物的肌肉、脂肪、肝脏、肾脏、食用内脏(肝和肾除外),其他猪、牛、绵羊、山羊、马、家禽和养殖陆生动物产品,牛奶、山羊奶、绵羊奶、马奶、其他-奶和脂,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和其他禽蛋 | 0.01* | |
蜂蜜和其他养蜂产品 | 0.05* |
注:MRL为最大残留水平,*表示MRL是在量化极限(LOQ)下提出的。
该公告自2024年4月5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