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随着“立夏”、“小满”节气的来临,全国天气迅速回暖,养殖水温逐步升高,水产养殖和苗种繁育普遍进入生产期。根据近年同期全国水产养殖病情测报数据和今年天气情况,我们对 5月易发疾病进行了预测,供参考。
一、 易发疾病
5月水产养殖应该重点关注草鱼出血病、鲫造血器官坏死病、鲤浮肿病、病毒性神经坏死病、淡水鱼细菌性败血症、细菌性肠炎病、柱状黄杆菌病、车轮虫病、锚头鳋病、刺激隐核虫病、白斑综合征、十足目虹彩病毒病、急性肝胰腺坏死病、虾肝肠胞虫病等。
(一)鱼类疾病
1.草鱼出血病:病原为草鱼呼肠孤病毒,主要危害草鱼及青鱼,水温20℃~30℃时易发病。患病鱼鳍基或鳃盖出血,解剖查验可见肌肉出血呈鲜红色、肠壁充血、肝脾充血等症状。广东、湖北、湖南等草鱼主养区应重点予以关注并做好预防。
2.鲫造血器官坏死病:病原为鲤疱疹病毒II型,主要危害金鱼、鲫及鲫杂交变种,水温10℃~33℃时易发病。患病鱼游动缓慢,体表广泛性充血或出血,尤其以鳃盖、下颌、前胸和腹部最为严重。患病鱼解剖后可见淡黄色或红色腹水,肝、脾、肾等器官肿大。江苏、湖北等鲫主养区应重点予以关注并做好预防。
3.鲤浮肿病:病原为鲤浮肿病毒,主要危害鲤和锦鲤,水温在20℃~27℃时易发病。病鱼上浮、聚堆游边,眼球凹陷,鱼种阶段有时出现全身浮肿。辽宁、黑龙江、山东等鲤主养区应重点予以关注并做好预防。
4.病毒性神经坏死病:病原为鱼类神经坏死病毒,主要危害石斑鱼、鲈、牙鲆和大菱鲆等海水鱼类,水温18℃~26℃时易发病。患病鱼食欲减退,体色发黑、鱼体畸形,出现间歇性乱窜打转、旋转式游动等症状。福建、广东、海南等省份应重点防控。
5.淡水鱼细菌性败血症:病原为嗜水气单胞菌、温和气单胞菌等多种细菌,危害鲫、鳊、鲢、鳙等多种淡水鱼类,水温9℃~36℃时易发病。病鱼离群缓慢游动,眼球突出,体表充血,鳃、肝、肾颜色较淡,呈花斑状。病情严重时死亡率达90%以上。全国各淡水养鱼地区需重点防控。
6.细菌性肠炎病:病原为肠型点状气单胞菌、豚鼠气单胞菌、嗜水气单胞菌等革兰氏阴性短杆菌,主要危害草鱼、青鱼、鲤、鳙等淡水鱼类,水温在18℃以上开始流行。患病鱼肛门红肿外突,解剖查验可见肠道充血发红,尤以肠后段明显。全国各鱼类养殖地区均应重点防控。
7.柱状黄杆菌病:俗称“烂鳃病”,是一种比较常见的鱼病,传播快,病程长,一经发病便难控制其蔓延。该病在水温15℃以上开始发病,20℃以上开始流行。危害品种主要有草鱼、青鱼、鲤、鲫、鳊、鲢等,应引起全国各淡水鱼类养殖地区的重视。
8.车轮虫病:病原为车轮虫,主要危害各种淡水和半咸水鱼类,一年四季均可发生,适宜水温20℃~28℃。车轮虫一般寄生在鱼类体表、鳃和鼻孔处,大量寄生时会刺激鳃丝分泌黏液,形成黏液层,妨碍病鱼呼吸。全国各淡水及半咸水养鱼地区需重点防控。
9.锚头鳋病:病原为锚头鳋,主要危害鲤、鲫、鲢、鳙、草鱼等淡水鱼类,繁殖适温为12℃~33℃。锚头鳋一般寄生在鱼类肌肉、鳞下、口腔等部位,患病鱼食欲减退、身体瘦弱、烦躁不安,体表或鳞片腹面可见细针状虫体。全国各淡水鱼类养殖地区均需重视。
10.刺激隐核虫病:俗称“海水小瓜虫病”,病原为刺激隐核虫,主要危害大黄鱼、卵形鲳鲹和石斑鱼等海水鱼类,水温10℃~30℃时易发病,22℃~26℃时为流行高峰。患病鱼游动缓慢,鱼体瘦弱,体表、眼角膜、鳃和口腔周围可观察到小白点。沿海各省份应重点予以关注并做好预防。
(二)甲壳类疾病
1.白斑综合征:病原为白斑综合征病毒,主要危害对虾、克氏原螯虾、中华绒螯蟹等甲壳类动物,水温20℃~30℃易发病。该病发病急,死亡率高。病虾行动异常,甲壳上出现白点,白点直径小于3毫米或连成片。各对虾主养区应重点予以关注并做好预防。
2.十足目虹彩病毒病:病原为虾血细胞虹彩病毒,主要危害南美白对虾、罗氏沼虾、日本沼虾、克氏原螯虾等,水温16℃~32℃易发病。病虾活力下降、停止摄食,额剑基部甲壳下呈现白色三角区域病变,俗称“白头”。各对虾主养区应重点予以关注并做好预防。
3.急性肝胰腺坏死病:病原为携带特定毒力基因的弧菌,包括副溶血弧菌、哈维氏弧菌等,主要危害对虾。病虾活力下降,肝胰腺变白、萎缩并出现黑色斑点和条纹。各对虾主养区应重点予以关注并做好预防。
4. 虾肝肠胞虫病:病原为虾肝肠胞虫,主要危害对虾,发病水温为24℃~31℃。病虾出现个体瘦小、肝胰腺颜色深、群体中体长差异大等症状。各对虾主养区需重点防控。
二、 防控建议
1.做好水质调节。进入春季,昼夜温差较大,水质变化剧烈。要注意加强巡塘,观察池塘水色、透明度等外观状况,定期检测池水pH值、溶解氧、氨氮、亚硝酸盐等理化指标,根据水质情况,采取抽出部分底层池水、少量多次加注新水、适时开启增氧机等方式做好调节,使池塘水质更有利于养殖对象生长繁殖。
2.做好饲养管理。春季冷暖空气交替,极端气候事件增多,可采取投喂维生素C 钠粉(水产用)等措施提高养殖对象免疫力,减少应激反应,同时应根据天气变化、养殖对象规格、摄食情况等适时调整投饲量。
3.做好养殖生产管理。定期对养殖场进行安全检查,疏通排洪沟,加固渔业生产用房等设施;巡塘过程中发现死亡水生动物要及时捞出,尽快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打捞工器具消毒,预防疫病发生与传播;养殖生产操作时要谨慎,避免养殖对象受伤。
4.及时报告疫情。各地要提高生物安全意识,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现疫情,应通过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处置,防止病情扩散。相关水生动物疾病防控方法,可登录“全国水生动物疾病远程辅助诊断服务网”(www.adds.org.cn),在“常见疾病”中查询,或通过“自助诊断”及“专家诊室”进行诊断或咨询。
日期:2024-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