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兰州市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实施细则(2022版)》规定,包保干部对包保主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督导,重要节日、重要时段应增加频次。当包保主体的风险登记升高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包保干部要靠前办公、现场督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
包保干部如何对销售特殊食品、酒类、食盐经营单位实施现场督导呢?
首先包保干部应当知晓什么是特殊食品。特殊食品指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外包装标有“蓝帽子”标志;婴幼儿配方食品主要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为主,分为1段(适用0—6个月龄)、2段(适用6—12月龄)、3段(适用12—36月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外包装标有注册批准证号“国食注字TYXXXXXXXX”。
其次包保干部在对特殊食品、酒类、食盐经营单位督导时,应重点开展以下“七查”:
1.查看经营者资质和经营项目是否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登记证的证照信息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且证照在有效期内。应按照许可规定的经营项目从事销售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经营活动。
2.查看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是否落实。购进的特殊食品、酒类、食盐索证索票要齐全,婴幼儿配方乳粉、特医食品必须索取产品对应批次的“电子一票通”。销售使用的食盐碘含量符合甘肃省加碘食盐含量21—39mg/kg的标准。
3.查看专区专柜是否规范设置和正确摆放。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要专区专柜销售,销售区域应当设立提示牌,醒目注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专区(专柜)”“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专区专柜内不得混放普通食品、药品。
4.查看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进口特殊食品、酒类商品要有中文标签,特殊食品标签应当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特殊食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散装酒盛酒容器外包装标签应当符合散装食品标签标示规定,注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次、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酒类商品外包装不得印制“XX特供”“XX专供”“XX内供”等字样。
5.查看消费提示是否规范设置和醒目。保健食品销售区域应当设置“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专区(专柜),距离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采取醒目提示或者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酒类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显著区域应当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警示标志。
6.查看经营场所宣传是否合规。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婴幼儿配方乳粉宣传材料不得存在明示或暗示具有益智、增强抵抗力、助消化等保健功效以及其他虚假宣传行为。
7.查看经营者主体责任是否落实。经营单位应当按要求设置食品安全总监和(或)食品安全员,制定风险管控清单,并依照清单开展日管控或三级管控。询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相关主体责任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落实情况。
包保干部督导检查中若发现以上问题,请在食安督平台中及时记录上传,或以问题反馈单形式及时反馈至辖区食药安委办,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供稿:特食科 余星星
日期:2024-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