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区市场监管局
提升茶叶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告知书
全区获证茶叶生产者:
当前春茶生产在即,各获证茶叶生产企业、小作坊业户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严格的进货查验、扎实有效的生产过程管控保障茶叶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日照绿茶品牌形象。现将提升茶叶生产质量安全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茶叶获证生产企业、小作坊要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自律意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日照绿茶地方标准规定进行茶叶生产、加工。
二、春茶生产前要对生产加工场所进行清洁整理,维护生产设备设施,做好车间、库房除尘、防虫、灭鼠等工作,确保生产加工场所环境整洁卫生,移除生产加工非必要物品,整理各功能间物品,实现生产现场的整齐规范。
三、生产中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要求,不得采购或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茶叶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可与茶叶种植大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协议,在鲜叶采购前提前参与茶叶种植的农药使用管理,确保鲜叶原料符合生产要求。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出厂检验要求,要实现批批检验,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定点快检、法检筛查,确保上市产品质量合格。
四、严格落实茶叶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管控制度,把好关键控制环节,真实记录各类生产台账,做到操作规范、记录可查、源头可溯。
五、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进入车间要穿戴工作衣帽、鞋靴,不佩戴首饰、手表,不化妆、染指甲、喷香水等。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物品不带入生产场所。入厕后、处理被污染原材料后、外出返回等应再次洗手消毒。
六、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要求,及时查找风险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发现产品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并立即启动召回程序,查找问题原因,及时落实整改。对于未启动召回,产品召回不彻底,落实整改不坚决的,依法从严处罚。
七、严格规范茶叶及茶叶制品外包装标识标签,依据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范产品信息,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不得在生产车间或生产区域外包装茶叶产品。
八、积极响应茶叶绿色包装倡导,严格按照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及第2号修改单规范设计产品包装,避免发生过度包装违法行为。
九、不得回收过期或农残超标茶叶用于再生产,不得在茶叶中掺杂、掺假,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严禁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
十、不得制售假冒日照绿茶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不得违规使用日照绿茶地理标志及他人注册商标,不得虚假、夸大宣传产品。
日照市东港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4月18日
供稿:食品生产科
日期:2024-04-18